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社會國與社會安全制度專題研究一
Seminar of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s under the Constitutional State (Ⅰ) 
開課學期
112-1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授課教師
孫迺翊 
課號
LAW7149 
課程識別碼
A21 M3660 
班次
 
學分
2.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二6,7(13:20~15:10) 
上課地點
霖研六1703 
備註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20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地實踐的法學釋義⟫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自2014年制定生效至今,已近10年。該法將21世紀聯合國第一個人權公約 –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p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以下簡稱CRPD)予以內國法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建立在社會模式的基礎上,認為「障礙」並非僅是個人身體功能、精神或智力之缺損,而是個人與周遭環境互動的結果。基於上述認知,該公約要求締約國應將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的理念,全面貫徹到身心障礙者各階段生命歷程與各種不同生活面向,使身心障礙者能夠享有與他人相同參與社會、人格自由發揮的權利,否則即有違公約之義務。由於CRPD第5條之平等原則直接建構在實質平等的概念上,締約國不僅不得歧視,且負有設置無障礙環境、提供可及性資訊與公共服務,以及提供合理調整之積極作為義務,如未履行均構成「基於身心障礙之歧視」。
而欲使障礙者享有與非障礙者全面參與社會之相同機會,締約國不能局限於過去救助、安置、隔離的作法,毋寧應以建構人權的平等行使條件為目標,重新配置國家資源、調整私人與國家以及私人與私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在一般民主國家,這些積極作為通常需要透過行政與立法部門採取積極作為方能達成,司法部門相對來說角色較為消極。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我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8條第1項規定:「身心障礙者受公約及其有關法規保障之權益遭受侵害、無法或難以實施者,得依法提起訴願、訴訟或其他救濟管道主張權利」,同法第10條第1項、第2項規定,各級政府應檢視法規與公約意旨是否相符,在完成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前,應優先適用公約之規定。上述規定為其他人權公約施行法所未見之條文,顯示立法者在身心障礙者平等享有權利方面,特別重視訴訟途徑此一路徑。障礙者權益團體亦積極運用上述條文,走進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挑戰既有法律見解,而陸陸續續亦見法院在裁判中積極適用公約,案例類型涵蓋刑法、民法以及不同的行政法各論領域,其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更是直接依據公約規定,作成有利於障礙者之裁判。在此正向發展下,仍有許多法律釋義問題值得深入探討,障礙者、律師與司法裁判又如何看待CRPD,為本學期所欲探討之主題。
 

課程目標
本學期課程將透過文獻導讀與國內外判決分析,帶領同學共同深入思考法院在身心障礙者人權公約在地實踐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所涉之法律釋義學理問題,主要關注以下幾項議題:
• CRPD的宗旨與我國既有法律體系之基本價值及原理原則有何不同?
• CRPD條文意旨之解釋
• CRPD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法位階為何?
• 締約國落實CRPD之義務與權力分立原則
• 司法部門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締約國的落實與實踐上又扮演何種角色?
• 在法無明文或法律未完成修正情形下,法院應如何適用公約?
• 障礙者、律師在個案中如何主張公約保障之權利?國內法院又如何解釋、適用公約?
• 法院適用CRPD的結果,是否使得是否使得防禦權也具有給付面向?是否使得法院透過判決間接決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如何實現?
 
課程要求
本學期將分為兩大部分,前階段先由授課教師進行講授,修課同學必須針對指定文獻進行討論,在此期間將安排一次障礙權益倡議者的心得分享,讓修課同學與積極爭取權利之障礙者面對面,了解其所日常所經歷的障礙何在、尋求司法途徑救濟的經驗與困難,以及障礙者對司法的觀察。本學期後半段則由修課同學進行課堂報告,修課同學應擇取我國或其他國家之法院裁判,比較分析其中所涉及之法學釋義問題。
修課同學請依進度,利用Perusall進行課前準備。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6小時 
Office Hours
另約時間 備註: 請來信另約時間。 
指定閱讀
Lisa Waddington & Anna Lawson (ed.) (2018), The UN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Practice: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Role of Courts, Oxford.  
參考書目
後補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課堂出席、導讀及參與表現 
50% 
 
2. 
課堂報告及最終修正版 
50% 
 
 
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上課形式
作業繳交方式
考試形式
其他
由師生雙方議定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09/05  課程介紹 
第2週
09/12  導論:從殘障福利法到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授課教師講授、導讀文獻共讀) 
第3週
09/19  導論:我國行政法院適用CRPD之裁判(授課教師講授、導讀文獻共讀) 
第4週
09/26  導讀:CRPD與人權模式 的平等不歧視原則 
第5週
10/03  導讀:CRPD的內國法律位階 
第6週
10/10  國慶日放假 
第7週
10/17  導讀:CRPD委員會的裁決案例
12/20(五)下午參訪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第8週
10/24  導讀:國內法院如何以及為何適用CRPD 
第9週
10/31  導讀:CRPD與歐盟法 
第10週
11/07  課堂報告與研討(一) 
第11週
11/14  課堂報告與研討(二) 
第12週
11/21  課堂報告與研討(三) 
第13週
11/28  課堂報告與研討(四) 
第14週
12/05  課堂報告與研討(五) 
第15週
12/12  課堂報告與研討(六) 
第16週
12/19  課堂報告與研討(七)